後漢書/卷6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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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皇甫張段列傳 後漢書 卷六十六
陳王列傳 第五十六
黨錮列傳 

陳蕃[编辑]

陳蕃字仲舉,汝南平輿人也。祖河東太守。蕃年十五,嘗閒處一室,而庭宇蕪穢。父友同郡薛勤來候之,謂蕃曰:「孺子何不灑埽以待賓客?」蕃曰:「大丈夫處世,當埽除天下,安事一室乎!」勤知其有清世志,甚奇之。

初仕郡,舉孝廉,除郎中。遭母憂,棄官行喪。服闋,刺史周景辟別駕從事,[一]以諫爭不合,投傳而去。[二]後公府辟舉方正,皆不就。  

注[一]續漢志曰:「別駕從事,校尉行部奉引,總錄觿事。」

注[二]投,棄也。傳謂符也,音丁戀反。

太尉李固表薦,征拜議郎,再遷為樂安太守。[一]時李膺為青州刺史,名有威政,屬城聞風,皆自引去,蕃獨以清績留。郡人周璆,高絜之士。[二]前後郡守招命莫肯至,唯蕃能致焉。字而不名,特為置一榻,去則縣之。璆字孟玉,臨濟人,有美名。民有趙宣葬親而不閉埏隧,[三]因居其中,行服二十餘年,鄉邑稱孝,州郡數禮請之。郡內以薦蕃,蕃與相見,問及妻子,而宣五子皆服中所生。蕃大怒曰:「聖人制禮,賢者俯就,不肖企及。[四]且祭不欲數,以其易黷故也。[五]況乃寢宿頤藏,而孕育其中,誑時惑觿,誣污鬼神乎?」遂致其罪。  

注[一]續漢志曰,樂安本名千乘,和帝更名也。

注[二]璆音仇。

注[三]埏隧,今人墓道也。杜預注左傳云:「掘地通路曰隧。」

注[四]禮記曰「三年之喪,可復父母之恩也。賢者俯而就之,不肖者企而及之。」

注[五]黷,媟也。禮記曰:「祭不欲數,數則煩,煩則不敬。」

大將軍梁冀威震天下,時遣書詣蕃,有所請托,不得通,使者詐求謁,蕃怒,笞殺之,坐左轉修武令。稍遷,拜尚書。

時零陵、桂陽山賊為害,公卿議遣討之,又詔下州郡,一切皆得舉孝廉、茂才。

蕃上疏駁之曰:「昔高祖創業,萬邦息肩,撫養百姓,同之赤子。[一]今二郡之民,亦陛下赤子也。致令赤子為害,豈非所在貪虐,使其然乎?宜嚴□三府,隱核牧守令長,其有在政失和,侵暴百姓者,即便舉奏,更選清賢奉公之人,能班宣法令情在愛惠者,可不勞王師,而腢賊弭息矣。又三署郎吏二千餘人,三府掾屬過限未除,但當擇善而授之,簡惡而去之。

豈煩一切之詔,以長請屬之路乎!」以此忤左右,故出為豫章太守。性方峻,不接賓客,士民亦畏其高。[二]征為尚書令,送者不出郭門。  

注[一]尚書曰:「若保赤子,唯人其康乂。」

注[二]蕃喪妻,鄉人畢至,唯許子將不往,曰:「仲舉性峻,峻則少通,故不造也。」

遷大鴻臚。會白馬令李雲抗疏諫,桓帝怒,當伏*[重]*誅。蕃上書救雲,坐免歸田里。

復征拜議郎,數日遷光祿勳。時封賞踰制,內寵猥盛,蕃乃上疏諫曰:「臣聞有事社稷者,社稷是為;有事人君者,容悅是為。今臣蒙恩聖朝,備位九列,見非不諫,則容悅也。夫諸侯上象四七,垂耀在天,下應分土,藩屏上國。[一]高祖之約,非功臣不侯。而聞追錄河南尹鄧萬世父遵之微功,更爵尚書令黃鑈先人之絕封,近習以非義授邑,左右以無功傳賞,授位不料其任,裂土莫紀其功,至乃一門之內,侯者數人,故緯象失度,陰陽謬序,稼用不成,民用不康。

臣知封事已行,言之無及,誠欲陛下從是而止。又比年收斂,十傷五六,萬人饑寒,不聊生活,而采女數千,食肉衣綺,脂油粉黛,不可貲計。[二]鄙諺言『盜不過五女門』,以女貧家也。今後宮之女,豈不貧國乎!是以傾宮嫁而天下化,[三]楚女悲而西宮災。[四]且聚而不御,必生憂悲之感,以致並隔水旱之困。夫獄以禁止奸違,官以稱才理物。若法虧於平,官失其人,則王道有缺。而令天下之論,皆謂獄由怨起,爵以賄成。

夫不有臭穢,則蒼蠅不飛。陛下宜采求失得,擇從忠善。尺一選舉,委尚書三公,[五]使襃責誅賞,各有所歸,豈不幸甚!」帝頗納其言,為出宮女五百餘人,但賜鑈爵關內侯,而萬世南鄉侯。  

注[一]上象四七,謂二十八宿各主諸侯之分野,故曰下應分土,言皆以輔王室也。

注[二]貲,量也。

注[三]帝王紀曰「紂作傾宮,多采美女以充之。武王伐殷,乃歸傾宮之女於諸侯」也。

注[四]公羊傳曰:「西宮災。」何休注云:「時僖公為齊桓所脅,以齊媵為嫡,楚女廢居西宮,而不見恤,悲愁怨曠所生。」

注[五]尺一謂板長尺一,以寫詔書也。

延熹六年,車駕幸廣*(城)**[成]*校獵。[一]蕃上疏諫曰:「臣聞人君有事於苑囿,唯仲秋西郊,順時講武,殺禽助祭,以敦孝敬。如或違此,則為肆縱。故皐陶戒舜『無教逸游』,[二]周公戒成王『無盤於游田』。[三]虞舜、成王猶有此戒,況德不及二主者乎!夫安平之時,尚宜有節,況當今之世,有三空之戹哉!田野空,朝廷空,倉庫空,是謂三空。加兵戎未戢,四方離散,是陛下焦心毀顏,坐以待旦之時也。豈宜揚旗曜武,騁心輿馬之觀乎!又*(前)*秋*[前]*多雨,民始種麥。今失其勸種之時,而令給驅禽除路之役,非賢聖恤民之意也。齊景公欲觀於海,放乎琅邪,晏子為陳百姓惡聞旌旗輿馬之音,舉首嚬眉之感,景公為之不行。周穆王欲肆車轍馬跡,祭公謀父為誦祈招之詩,以止其心。誠惡逸游之害人也。」[四]書奏不納。  

注[一]廣*(城)**[成]*,苑名,在今汝州梁縣西也。

注[二]尚書咎繇謨曰:「無教逸欲有邦。」

注[三]尚書無逸篇之言。

注[四]祭公,祭國公,為周卿士。謀父,名也。祈招,逸詩也。左傳曰:「昔周穆王欲肆其心,周行天下,將皆必有車轍馬跡焉。祭公謀父作祈招之詩以止王心。其詩曰:『祈招之愔愔,式昭德音,思我王度,式如玉,式如金。刑人之力,而無醉飽之心。』」

自蕃為光祿勳,與五官中郎將黃琬共典選舉,不偏權富,而為埶家郎所譖訴,坐免歸。頃之,征為尚僕射,轉太中大夫。八年,代楊秉為太尉。蕃讓曰:「『不愆不忘,率由舊章,』[一]臣不如太常胡廣。齊七政,訓五典,臣不如議郎王暢。聰明亮達,文武兼姿,臣不如㢮刑徒李膺。」帝不許。  

注[一]詩大雅也。言成王令德,不過誤,不遺失,循用舊典文章,謂周公之禮法也。

中常侍蘇康、管霸等復被任用,遂排陷忠良,共相阿媚。大司農劉佑、廷尉馮緄、[一]河南尹李膺,皆以忤旨,為之抵罪。蕃因朝會,固理膺等,請加原宥,升之爵任。言及反覆,誠辭懇切。帝不聽,因流涕而起。時小黃門趙津、南陽大猾張*(汜)**[氾]*等,奉事中官,乘埶犯法,二郡太守劉瓆、成瑨考案其罪,雖經赦令,而並竟考殺之。宦官怨恚,有司承旨,遂奏瓆、瑨罪當棄市。又山陽太守翟超,沒入中常侍侯覽財產,東海相黃浮,誅殺下邳令徐宣,超、浮並坐髡鉗,輸作左校。蕃與司徒劉矩、司空劉茂共諫請瓆、瑨、超、浮等,帝不悅。有司劾奏之,矩、茂不敢復言。蕃乃獨上疏曰:「臣聞齊桓修霸,務為內政;[二]春秋於魯,小惡必書。[三]宜先自整勑,後以及人。今寇賊在外,四支之疾;內政不理,心腹之患。臣寢不能寐,食不能飽,實憂左右日親,忠言以疏,內患漸積,外難方深。陛下超從列侯,繼承天位。[四]小家畜產百萬之資,子孫尚恥愧失其先業,況乃產兼天下,受之先帝,而欲懈怠以自輕忽乎?誠不愛己,不當念先帝得之勤苦邪?前梁氏五族,毒徧海內,[五]天啟聖意,收而戮之,天下之議,冀當小平。明鑒未遠,覆車如昨,而近習之權,復相扇結。小黃門趙津、大猾張*(汜)**[氾]*等,肆行貪虐,奸媚左右,前太原太守劉瓆、南陽太守成瑨,糾而戮之。雖言赦後不當誅殺,原其誠心,在乎去惡。至於陛下,有何悁悁?[六]而小人道長,營惑聖聽,遂使天威為之發怒。如加刑讁,已為過甚,況乃重罰,令伏歐刀乎!又前山陽太守翟超、東海相黃浮,奉公不橈,疾惡如讎,超沒侯覽財物,浮誅徐宣之罪,並蒙刑坐,不逢赦恕,覽之從橫,沒財已幸;宣犯釁過,死有餘辜。昔丞相申屠嘉召責鄧通,洛陽令董宣折辱公主,而文帝從而請之,光武加以重賞,[七]未聞二臣有專命之誅。而今左右腢豎,惡傷黨類,妄相交搆,致此刑譴。聞臣是言,當復嗁訴。陛下深宜割塞近習豫政之源,引納尚書朝省之事,公卿大官,五日壹朝,[八]簡練清高,斥黜佞邪。如是天和於上,地洽於下,休禎符瑞,豈遠乎哉!陛下雖厭毒臣言,凡人主有自勉強,敢以死陳。」帝得奏愈怒,竟無所納。朝廷觿庶莫不怨之。宦官由此疾蕃彌甚,選舉奏議,輒以中詔譴卻,長*(吏)**[史]*已下多至抵罪。猶以蕃名臣,不敢加害。

瓆字文理,高唐人。[九]瑨字幼平,陝人。並有經術稱,處位敢直言,多所搏擊,知名當時,皆死於獄中。  

注[一]音古本反。

注[二]國語曰:「桓帝問管仲曰:『安國可乎?』對曰:『未可。君若正卒伍,修甲兵,大國亦如之。若欲速得志於天下諸侯,則可以隱令,可以寄政。』公曰:『隱令寄政若何?』對曰:『作內政而寄軍令焉。』」

注[三]公羊傳莊公四年,公及齊人狩於郜,譏其與讎狩也。僖公二十年,新作南門,譏其奢也。故曰「小惡必書」也。

注[四]言桓帝以蠡吾侯即位。

注[五]五侯謂胤、讓、淑、忠、戟五人,與冀同時誅。事見冀傳也。

注[六]說文曰:「悁悁,恚忿。」

注[七]文帝時,太中大夫鄧通愛幸,居上旁有怠嫚禮。氶相申屠嘉入朝,因見之,為檄召通。通至,嘉曰:「通小臣,戲殿上,大不敬,當斬。」通頓首,首盡出血。文帝使使召通,而謝丞相曰「吾弄臣,君釋之」也。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,匿主家,吏追不得。公主出,宣駐車叩馬,以刀畫地數主。主言於帝,帝賜宣錢三十萬。語見董宣傳。

注[八]宣帝五日一聽事,自丞相已下,各敷奏其言。

注[九]高唐,縣名,今博州縣也。

九年,李膺等以黨事下獄考實。蕃因上疏極諫曰:「臣聞賢明之君,委心輔佐;亡國之主,諱聞直辭。故湯武雖聖,而興於伊呂;桀紂迷惑,亡在失人。[一]由此言之,君為元首,臣為股肱,同體相須,共成美惡者也。[二]伏見前司隸校尉李膺、太僕杜密、太尉掾范滂等,正身無玷,死心社稷。以忠忤旨,橫加考案,或禁錮閉隔,或死徙非所。杜塞天下之口,聾盲一世之人,與秦焚書坑儒,何以為異?[三]昔武王克殷,表閭封墓,[四]今陛下臨政,先誅忠賢。遇善何薄?待惡何優?夫讒人似實,巧言如簧,[五]使聽之者惑,視之者昏。夫吉凶之効,存乎識善;成敗之機,在於察言。人君者,攝天地之政,秉四海之維,舉動不可以違聖法,進退不可以離道規。謬言出口,則亂及八方,何況髡無罪於獄,殺無辜於市乎!昔禹巡狩蒼梧,見市殺人,下車而哭之曰:『萬方有罪,在予一人!』故其興也勃焉。[六]又青、徐炎旱,五穀損傷,民物流遷,茹菽不足。[七]而宮女積於房掖,國用盡於羅紈,外戚私門,貪財受賂,所謂『祿去公室,政在大夫』。[八]昔春秋之末,周德衰微,數十年閒無復災眚者,天所棄也。[九]天之於漢,悢悢無已,[一〇]故殷勤示變,以悟陛下。除妖去孽,實在修德。臣位列台司,憂責深重,不敢尸祿惜生,坐觀成敗。如蒙采錄,使身首分裂,異門而出,所不恨也。」[一一]帝諱其言切,托以蕃辟召非其人,遂策免之。  

注[一]關龍逢,桀臣。王子比干,紂諸父。二人並諫,悉皆誅死。

注[二]前書曰「君為元首,臣為股肱,明其一體相須而成」也。

注[三]秦始皇時,丞相李斯上言曰:「天下已定,百姓力農。今諸生好古,惑亂黔首,臣請史官非秦記及天下敢有藏詩、書、百家語者,悉燒之。」事見史記。衞宏詔定古文官書序曰:「秦既焚書,患苦天下不從所改更,而諸生到者拜為郎,前後七百人。乃密令種瓜於驪山坑谷中溫處,瓜實,詔博士說之,人人不同。乃令就視,為伏機,諸生賢儒皆至焉,方相難不決,因發機從上填之以土,皆壓之,終乃無聲。」今新豐縣溫湯處號愍儒鄉。湯西有馬谷,西岸有坑,古老相傳以為秦坑儒處也。

注[四]史記武王克殷,命畢公表商容之閭,閎夭封比干之墓也。

注[五]詩小雅曰:「巧言如簧,顏之厚矣。」簧,笙簧也。言讒人之口以喻笙簧也。

注[六]說菀曰:「禹見罪人,下車泣而問之。左右曰:『夫罪人不順,故使殺焉,君王何為痛之至此也!』禹曰:『堯舜之人,皆以堯舜之心為心。今寡人為君也,百姓各自以其心,是以痛之。』」書曰:「百姓有罪,在予一人。」左傳曰:「禹湯罪己,其興也勃焉。桀紂罪人,其亡也忽焉。」杜預注曰:「勃,盛也。」

注[七]廣雅曰:「茹,食也。」

注[八]論語孔子之言也。

注[九]春秋感精符曰:「魯哀公政亂,絕無日食,天不譴告也。」

注[一〇]悢悢猶眷眷也。

注[一一]谷梁傳曰「公會齊侯於頰谷,齊人使擾施舞於魯之幕下。孔子曰:『笑君者罪當死。』使司馬行法焉,首足異門而出」也。

永康元年,帝崩。竇後臨朝,詔曰:「夫民生樹君,使司牧之,必須良佐,以固王業。[一]前太尉陳蕃,忠清直亮。其以蕃為太傅,錄尚書事。」時新遭大喪,國嗣未立,諸尚書畏懼權官,托病不朝。蕃以書責之曰:「古人立節,事亡如存。[二]今帝祚未立,政事日蹙,諸君柰何委荼蓼之苦,息偃在默?[三]於義不足,焉得仁乎!」諸尚書惶怖,皆起視事。  

注[一]前書谷永曰「臣聞天生蒸人,不能相持,為立王者以統理之*(故)*」也。

注[二]言人主雖亡,法度尚存,當行之與不亡時同,故曰「如存」。前書爰盎曰「主在與在,主亡與亡」也。

注[三]詩國風曰:「誰謂荼苦,其甘如薺。」周頌曰:「未堪家多難,予又集於蓼。」

靈帝即位,竇太后復優詔蕃曰:「蓋襃功以勸善,表義以厲俗,無德不報,大雅所歎。[一]太傅陳蕃,輔弼先帝,出內累年。[二]忠孝之美,德冠本朝;謇愕之操,華首彌固。[三]今封蕃高陽鄉侯,食邑三百戶。」蕃上疏讓曰:「使者即臣廬,授高陽鄉侯印綬,[四]臣誠悼心,不知所裁。臣聞讓,身之文,德之昭也,然不敢盜以為名。竊惟割地之封,功德是為。臣孰自思省,前後歷職,無它異能,合亦食祿,不合亦食祿。臣雖無素絜之行,竊慕『君子不以其道得之,不居也』。[五]若受爵不讓,掩面就之,[六]使皇天震怒,災流下民,於臣之身,亦何所寄?顧惟陛下哀臣朽老,戒之在得。」[七]竇太后不許,蕃復固讓,章前後十上,竟不受封。  

注[一]詩大雅曰:「無言不讎,無德不報。」

注[二]內音納。尚書曰「出納朕命」也。

注[三]齊宣王對閭丘滘曰:「夫士亦華發墮顛而後可用。」見新序。

注[四]既,就也。

注[五]論語孔子曰:「富與貴是人之所欲,不以其道得之,不處也。」

注[六]詩小雅曰「受爵不讓,至於已斯亡。」注云:「爵祿不以相讓,故怨禍及之」也。

注[七]論語孔子曰:「及其老也,血氣既衰,戒之在得。」注云:「得,貪也。」

初,桓帝欲立所幸田貴人為皇后。蕃以田氏卑微,竇族良家,爭之甚固。帝不得已,乃立竇後。及後臨朝,故委用於蕃。蕃與後父大將軍竇武,同心盡力,徵用名賢,共參政事,天下之士,莫不延頸想望太平。而帝乳母趙嬈,旦夕在太后側,[一]中常侍曹節、王甫等與共交構,諂事太后。太后信之,數出詔命,有所封拜,及其支類,多行貪虐。蕃常疾之,志誅中官,會竇武亦有謀。蕃自以既從人望而德於太后,必謂其志可申,乃先上疏曰:「臣聞言不直而行不正,則為欺乎天而負乎人。危言極意,則腢凶側目,禍不旋踵。鈞此二者,臣寧得禍,不敢欺天也。今京師囂囂,道路諠嘩,言侯覽、曹節、公乘昕、王甫、鄭䬃等與趙夫人諸女尚書並亂天下。[二]附從者升進,忤逆者中傷。[三]方今一朝腢臣,如河中木耳,泛泛東西,耽祿畏害。陛下前始攝位,順天行誅,蘇康、管霸並伏其辜。是時天地清明,人鬼歡喜,柰何數月復縱左右?元惡大奸,莫此之甚。今不急誅,必生變亂,傾危社稷,其禍難量。願出臣章宣示左右,並令天下諸奸知臣疾之。」太后不納,朝廷聞者莫不震恐。蕃因與竇武謀之,語在武傳。  

注[一]嬈音乃了反。

注[二]趙夫人即趙嬈也。女尚書,宮內官也。

注[三]前書劉向上書論王鳳曰「稱譽者登進,忤恨者誅傷」也。

及事洩,曹節等矯詔誅武等。蕃時年七十餘,聞難作,將官屬諸生八十餘人,並拔刃突入承明門,攘臂呼曰:「大將軍忠以衛國,黃門反逆,何雲竇氏不道邪王甫時出,與蕃相迕,[一]適聞其言,而讓蕃曰:「先帝新棄天下,山陵未成,竇武何功,兄弟父子,一門三侯?又多取掖庭宮人,作樂飲讌,旬月之閒,貲財億計。大臣若此,是為道邪?公為棟樑,枉橈阿黨,復焉求賊!」遂令收蕃。

蕃拔劒叱甫,甫兵不敢近,乃益人圍之數十重,遂執蕃送黃門北寺獄。黃門從官騶[二]蹋踧蕃曰:「死老魅!復能損我曹員數,奪我曹稟假不?」即日害之。徙其家屬於比景,宗族、門生、故吏皆斥免禁錮。  

注[一]迕猶遇也。

注[二]騶,騎士也。

蕃友人陳留朱震,時為銍令,[一]聞而棄官哭之,收葬蕃屍,匿其子逸於甘陵界中。事覺繫獄,合門桎梏。震受考掠,誓死不言,故逸得免。後黃巾賊起,大赦黨人,乃追還逸,官至魯相。  

注[一]銍,縣,屬沛郡。

震字伯厚,初為州從事,奏濟陰太守單匡臧罪,並連匡兄中常侍車騎將軍超。桓帝收匡下廷尉,以譴超,超詣獄謝。三府諺曰:「車如雞棲馬如狗,疾惡如風朱伯厚。」

論曰:桓、靈之世,若陳蕃之徒,鹹能樹立風聲,抗論惛俗。而驅馳嶮□之中,與刑人腐夫同朝爭衡,[一]終取滅亡之禍者,彼非不能絜情志,違埃霧也。[二]  愍夫世士以離俗為高,而人倫莫相恤也。以遯世為非義,故屢退而不去;以仁心為己任,雖道遠而彌厲。[三]及遭際會,協策竇武,自謂萬世一遇也。懍懍乎伊、望之業矣![四]功雖不終,然其信義足以攜持民心。漢世亂而不亡,百餘年閒,數公之力也。  

注[一]前書班固曰:「相與提衡。」音義云:「衡,平也。言二人齊也。」

注[二]違,避也。

注[三]論語曰:「仁以為己任,不亦重乎!死而後已,不亦遠乎!」

注[四]懍懍,有風采之貌也。

王允[编辑]

王允字子師,太原祁人也。[一]世仕州郡為冠蓋。同郡郭林宗嘗見允而奇之,曰:「王生一日千里,王佐才也。」[二]遂與定交。  注[一]祁,今并州縣也。

注[二]史記曰,田光謂燕太子丹曰:「臣聞驥壯盛之時,一日千里;至其老也,駑馬先之。」

年十九,為郡吏。時小黃門晉陽趙津貪橫放恣,為一縣巨患,允討捕殺之。而津兄弟諂事宦官,因緣譖訴,桓帝震怒,征太守劉瓚,遂下獄死。允送喪還平原,終畢三年,然後歸家。復還仕,郡人有路佛者,少無名行,而太守王球召以補吏,允犯顏固爭,球怒,收允欲殺之。刺史鄧盛聞而馳傳闢為別駕從事。

允由是知名,而路佛以之廢棄。

允少好大節,有志於立功,常習誦經傳,朝夕試馳射。三公並辟,以司徒高第為侍御史。中平元年,黃巾賊起,特選拜豫州刺史。辟荀爽、孔融等為從事,上除禁黨。討擊黃巾別帥,大破之,與左中郎將皇甫嵩、右中郎將朱□等受降數十萬。於賊中得中常侍張讓賓客書疏,與黃巾交通,允具發其奸,以狀聞。靈帝責怒讓,讓叩頭陳謝,竟不能罪之。而讓懷協忿怨,以事中允。[一]明年,遂傳下獄。[二]  注[一]中,傷也。

注[二]傳,逮也。

會赦,還復刺史。旬日閒,復以它罪被捕。司徒楊賜以允素高,不欲使更楚辱,[一]乃遣客謝之曰:「君以張讓之事,故一月再征。凶慝難量,幸為深計。」[二]  又諸從事好氣決者,共流涕奉藥而進之。允厲聲曰:「吾為人臣,獲罪於君,當伏大辟以謝天下,豈有乳藥求死乎!」投杯而起,出就檻車。既至廷尉,左右皆促其事,朝臣莫不歎息。大將軍何進、太尉袁隗、司徒楊賜共上疏請之曰:「夫內視反聽,則忠臣竭誠;寬賢矜能,則義士厲節。[三]是以孝文納馮唐之說,[四]  晉悼宥魏絳之罪。[五]允以特選受命,誅逆撫順,曾未期月,州境澄清。方欲列其庸勳,請加爵賞,而以奉事不當,當肆大戮。責輕罰重,有虧觿望。臣等備位宰相,不敢寢默。誠以允宜蒙三槐之聽,以昭忠貞之心。」[六]書奏,得以減死論。是冬大赦,而允獨不在宥,三公鹹復為言。至明年,乃得解釋。是時宦者橫暴,睚眥觸死。[七]允懼不免,乃變易名姓,轉側河內、陳留閒。[九]  注[一]更,經也。楚,苦痛。

注[二]深計謂令自死。

注[三]內視,自視也。反聽,自聽也。言皆恕己,不責於人也。

注[四]文帝時,魏尚為雲中守,下吏免。馮唐為郎中署長,奏言曰:「臣聞魏尚為雲中守,上功首虜差六級,陛下下之吏,削其爵。愚以為陛下法太明,賞太輕,罰太重。」帝即日赦尚復為雲中太守。

注[五]左傳曰,晉悼公之弟楊干亂行於曲梁,魏絳戮其僕。公怒之。絳曰:「臣聞師觿以順為武,軍事有死無犯為敬。臣懼其死,以及楊干,無所逃罪。」公曰:「寡人有弟不能教訓,使干大命,寡人之過也。子無重寡人之過。」與之禮食,使佐新軍。

注[六]周禮朝士職,三槐、九棘,公卿於下聽訟,故曰「三槐之聽」。

注[七]睚音五懈反。眥音士懈反。前書曰:「原涉好殺,睚眥於塵中,觸死者甚多。」

注[八]轉側猶去來也。

及帝崩,乃奔喪京師。時大將軍何進欲誅宦官,召允與謀事,請為從事中郎,轉河南尹。獻帝即位,拜太僕,再遷守尚書令。

初平元年,代楊彪為司徒,守尚書令如故。及董卓遷都關中,允悉收斂蘭台、石室圖書秘緯要者以從。既至長安,皆分別條上。又集漢朝舊事所當施用者,一皆奏之。經籍具存,允有力焉。時董卓尚留洛陽,朝政大小,悉委之於允。

允矯情屈意,每相承附,卓亦推心,不生乖疑,故得扶持王室於危亂之中,臣主內外,莫不倚恃焉。

允見卓禍毒方深,篡逆已兆,密與司隸校尉黃琬、尚書鄭公業等謀共誅之。乃上護羌校尉楊瓚行左將軍事,執金吾士孫瑞為南陽太守,並將兵出武關道,以討袁術為名,實欲分路征卓,而後拔天子還洛陽。卓疑而留之,允乃引內瑞為僕射,瓚為尚書。

二年,卓還長安,錄入關之功,封允為溫侯,食邑五千戶。固讓不受。士孫瑞說允曰:「夫執謙守約,存乎其時。公與董太師並位俱封,而獨崇高節,豈和光之道邪?」[一]允納其言,乃受二千戶。  注[一]老子曰:「和其光,同其塵。」

三年春,連雨六十餘日,允與士孫瑞、楊瓚登台請霽,復結前謀。[一]瑞曰:「自歲末以來,太陽不照,霖雨積時,月犯執法,[二]彗孛仍見,晝陰夜陽,霧氣交侵,此期應促盡,內發者勝。幾不可後,公其圖之。」允然其言,乃潛結卓將呂布,使為內應。會卓入賀,呂布因刺殺之。語在卓傳。[三]  注[一]說文曰:「霽,雨止也。」郭璞曰:「南陽人呼雨止曰霽。」

注[二]執法,星名。史記曰「太微南四星曰執法」也。

注[三]帝時疾愈,故入賀也。

允初議赦卓部曲,呂布亦數勸之。既而疑曰:「此輩無罪,從其主耳。今若名為惡逆而特赦之,適足使其自疑,非所以安之之道也。」呂布又欲以卓財物班賜公卿、將校,允又不從。而素輕布,以劍客遇之。布亦負其功勞,多自誇伐,既失意望,漸不相平。

允性剛稜疾惡,[一]初懼董卓豺狼,故折節圖之。卓既殲滅,自謂無復患難,及在際會,每乏溫潤之色,杖正持重,不循權宜之計,是以腢下不甚附之。  注[一]稜,威稜也,力登反。

董卓將校及在位者多涼州人,允議罷其軍。或說允曰:「涼州人素憚袁氏而畏關東。今若一旦解兵*(關東)*,則必人人自危。可以皇甫義真為將軍,就領其觿,因使留陝以安撫之,而徐與關東通謀,以觀其變。」允曰:「不然。關東舉義兵者,皆吾徒耳。今若距險屯陝,雖安涼州,而疑關東之心,甚不可也。」時百姓訛言,當悉誅涼州人,遂轉相恐動。其在關中者,皆擁兵自守。更相謂曰:「丁彥思、蔡伯喈但以董公親厚,並尚從坐。今既不赦我曹,而欲解兵,今日解兵,明日當復為魚肉矣。」卓部曲將李傕、郭汜等先將兵在關東,因不自安,遂合謀為亂,攻圍長安。城陷,呂布奔走。布駐馬青瑣門外,[一]招允曰:「公可以去乎?」允曰:「若蒙社稷之靈,上安國家,吾之願也。如其不獲,則奉身以死之。朝廷幼少,恃我而已,[二]臨難苟免,吾不忍也。努力謝關東諸公,勤以國家為念。」  注[一]前書音義曰:「以青畫戶邊鏤中,天子制也。」  注[一]朝廷謂天子也。

初,允以同郡宋翼為左馮翊,王宏為右扶風。是時三輔民庶熾盛,兵谷富實,李傕等欲即殺允,懼二郡為患,乃先征翼、宏。宏遣使謂翼曰:「郭汜、李傕以我二人在外,故未危王公。今日就征,明日俱族。計將安出?」翼曰:「雖禍福難量,然王命所不得避也。」宏曰:「義兵鼎沸,在於董卓,況其黨與乎!若舉兵共討君側惡人,山東必應之,此轉福為福之計也。」翼不從。宏不能獨立,遂俱就征,下廷尉。傕乃收允及翼、宏,並殺之。

允時年五十六。長子侍中蓋、次子景、定及宗族十餘人皆見誅害,唯兄子晨、陵得脫歸鄉里。天子感慟,百姓喪氣,莫敢收允屍者,唯故吏平陵令趙戩棄官營喪。[一]  注[一]戩音翦。

王宏[编辑]

王宏字長文,少有氣力,不拘細行。初為弘農太守,考案郡中有事宦官買爵位者,雖位至二千石,皆掠考收捕,遂殺數十人,威動鄰界。素與司隸校尉胡種有隙,及宏下獄,種遂迫促殺之。宏臨命詬[一]曰:「宋翼豎儒,不足議大計。[二]胡種樂人之禍,禍將及之。」種後眠輒見宏以杖擊之,因發病,數日死。

注[一]詬,罵也,音火豆反。  注[二]豎者,言賤劣如僮豎。

後遷都於許,帝思允忠節,使改殯葬之,遣虎賁中郎將奉策弔祭,賜東園秘器,贈以本官印綬,送還本郡。封其孫黑為安樂亭侯,食邑三百戶。

士孫瑞[编辑]

士孫瑞字君策,扶風人,頗有才謀。瑞以允自專討董卓之勞,故歸功不侯,所以獲免於難。後為國三老、光祿大夫。每三公缺,楊彪、皇甫嵩皆讓位於瑞。興平二年,從駕東歸,為亂兵所殺。

趙戩字叔茂,長陵人,性質正多謀。初平中,為尚書,典選舉。董卓數欲有所私授,戩輒堅拒不聽,言色強厲。卓怒,召將殺之,觿人悚慄,而戩辭貌自若。卓悔,謝釋之。長安之亂,容於荊州,劉表厚禮焉。及曹操平荊州,乃辟之,執戩手曰:「恨相見晚。」卒相國鐘繇長史。[一]

注[一]鐘繇字符常,魏太祖時為相國。

論曰:士雖以正立,亦以謀濟。若王允之推董卓而引其權,伺其閒而敝其罪,當此之時,天子懸解矣。[一]而終不以猜忤為釁者,知者本於忠義之誠也。故推卓不為失正,分權不為苟冒,伺閒不為狙詐。及其謀濟意從,則歸成於正也。  注[一]莊子曰:「斯所謂帝之懸解。」懸解喻安泰也。

【贊】[编辑]

贊曰:陳蕃蕪室,志清天綱。人謀雖緝,幽運未當。[一]言觀殄瘁,曷非雲亡?[二]子師圖難,晦心傾節。[三]功全元丑,身殘餘孽。時有隆夷,事亦工拙。[四]

注[一]緝,合也。易下系曰:「人謀鬼謀。」言蕃設謀雖合,而冥運未符也。

注[二]殄,盡也。瘁,病也。言國將殄瘁,豈不由賢人云亡乎?詩大雅曰「人之雲亡,邦國殄瘁」也。

注[三]謂矯性屈意於董卓。  注[四]誅卓為工,被殺為拙也。

校勘記[编辑]

二一六0頁七行埏隧今人墓道也按:汲本「人」作「入」。

二一六0頁一一行稍遷拜尚書按:校補謂案文「拜」上當有「召」字。

二一六一頁六行當伏*[重]*誅據汲本、殿本補。

二一六二頁一行而令天下之論按:刊誤謂案文「令」當作「今」。

二一六二頁九行車駕幸廣*(城)**[成]*校獵按:集解引錢大昕說,謂「城」當作「成」,馬融上廣成頌,即此。今據改。注同。

二一六二頁一0行無教逸游按:「教」原斗「放」,逕據汲本、殿本改正。

二一六二頁一二行有三空之□哉按:校補引柳從辰說,謂御覽四五二引本書,「□」作「危」。

二一六二頁一三行又*(前)*秋*[前]*多雨據殿本改。

二一六三頁一0行文武兼姿按:刊誤謂姿是姿貌,此當作「資」。

二一六三頁一五行時小黃門趙津按:錢大昕謂據王允傳稱「小黃門晉陽趙津」,此傳「小黃門」下無「晉陽」字,則「二郡」文不可通矣。

二一六三頁一五行南陽大猾張*(汜)**[泛]*據汲本、殿本改。下同。按:岑晊傳作「張泛」,泛與泛同。

二一六四頁一行而並竟考殺之按:刊誤謂案漢、魏鞠獄皆云「考竟」,此誤倒。

二一六四頁三行蕃與司徒劉矩集解引惠棟說,謂考異雲時胡廣為司徒,非矩也,棟案劉愷傳,考異非也。今按:劉矩未嘗為司徒,考異說是。劉愷傳亦誤,參閱劉愷傳校記。

二一六四頁一一行營惑聖聽按:何焯校本改「營」為「熒」。

二一六五頁四行長*(吏)**[史]*已下多至抵罪刊誤謂案文「吏」當作「史」,太尉府有長史,故因蕃見譴也。今據改。

二一六五頁五行□字幼平陝人按:「陝」原斗「陜」,逕據汲本改正。

二一六七頁一一行說菀曰汲本、殿本「菀」作「苑」。按:苑菀通。

二一六八頁七行不能相持殿本「持」作「治」。按:「治」作「持」,避唐諱改。

二一六八頁七行為立王者以統理之*(故)*也據殿本刪,與前書谷永傳合。

二一六八頁八行法度尚存按:汲本、殿本「存」作「在」。

二一六八頁一五行使皇天震怒按:「震」原斗「振」,逕據汲本、殿本改正。

二一七一頁七行並連匡兄中常侍車騎將軍超按:校補謂宦者傳又謂匡為超弟之子。

二一七一頁一一行而人倫莫相恤也按:李慈銘謂治要「莫」下有「能」字,當據增。

二一七一頁一一行及遭際會按:李慈銘謂治要「遭」下有「值」字,當據增。

二一七二頁一0行復還仕郡人有路佛者按:張森楷謂「郡」下當更有一「郡」字。

二一七二頁一三行上除禁黨按:李慈銘謂「禁黨」當作「黨禁」。

二一七三頁二行而讓懷協忿怨汲本、殿本「協」作「挾」。按:協挾古字通,黨錮傳「懷經協術」,黃瓊傳「黃門協邪」,皆借「協」為「挾」也。

二一七三頁三行明年遂傳下獄按:校補引柳從辰說,謂「明年」二字衍,蓋黃巾起事及允之討擊黃巾別帥,發張讓之奸,皆中平元年二三月事,下獄會赦,還復剌史,旬日閒復以它罪被補,仍不出元年三月也。

二一七三頁九行太尉袁隗司徒楊賜通鑒考異謂隗、賜時皆不為此官,恐誤。按:

通鑒系此事於中平元年冬十二月,故考異云然。柳從辰謂隗、賜之與何進共上疏請,乃在元年二三月閒,其時袁隗為司徒,楊賜為太尉,不過官名互誤耳。

二一七六頁八行今若一旦解兵*(關東)*刊誤謂案文多「關東」二字。今據刪。按:集解引王補說,謂通鑒作「解兵開關」。

二一七六頁一一行丁彥思蔡伯喈但以董公親厚並尚從坐按:集解引洪亮吉說,謂丁彥思不知何人,陳、范二史於卓傳俱不載,裴松之注極詳,亦不及此。又引王補說,謂通鑒無「丁彥思」三字。

二一七八頁三行封其孫黑為安樂亭侯按:校補引柳從辰說,謂袁紀「黑」作「異」。